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
温馨提示
为确保202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并防”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并提醒广大商家及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格实行采购报备,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一)凡计划从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须提前3 日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备,并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内将其种类、数量等确切信息再次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备。未按要求报备的,一律不得自行采购、贮存、生产加工、销售。
(二)经营主体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溯源码(以下简称“四证一码”),“四证一码”不齐的,一律不得购进、贮存、销售、生产加工。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一)经营主体应当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在“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以下简称“海南冷链”)完成注册,上传所有产品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实现可追溯。
(二)从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海南冷链”相关产品追溯数据(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的首站,必须按要求上传追溯数据,并对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其他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通过扫码方式上传产品收发货等数据,实现省内销售和流转。
(三)在“海南冷链”上没有追溯数据的进口冷链食品(以下简称“无码冷链食品”),本市生产经营主体应做到不采购、不贮存、不销售、不使用。
三、严格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
(一)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南的要求,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储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实施消毒时,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应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确保食品安全,避免次生危害。
(二)经营主体不得购进、贮存、销售、生产加工无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储存和销售。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主体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上岗、健康异常报告等制度,严格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按要求每周对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五、严格落实追溯溯源码张贴提示工作。
(一)在进口冷链食品冷柜上张贴追溯溯源码。
(二)在进口冷链食品冷柜明显地方给消费者提示如下内容:请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无需登录,直接用小程序扫一扫溯源码即可查询冷链食品源头信息。
六、消费者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消费者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不要购买来源不明或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如确需购买,要通过正规渠道、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四证一码”齐全方可购买。消费者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做好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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