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允许需要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备案多个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
一
适用“一照多址”登记注册业务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在我省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各类企业。
二
“一照多址”登记注册业务属于什么业务类型?
“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分为增设经营场所备案和取消经营场所备案两种。增设经营场所备案是指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是指企业终止在申请增设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增设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
企业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1.企业登记的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行政区划(市、县)范围内;
2.在备案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后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3.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取消“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
1.已不在原备案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2.迁移至外省的企业;
3.其他应当取消的情形。
四
“一照多址”登记注册业务材料规范
(一)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1.企业设立环节需增设经营场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设立环节),备案经营场所填写在经营范围后:(“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XXX;XXX;……。);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投资者签署记载同意增设经营场所等内容的决议或决定;
(4)承诺书。申请人在“住所”处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范围”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2.企业设立后需增设经营场所: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首次办理经营场所登记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未打印纸质营业执照的,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4)承诺书。
申请人在“住所变更”环节勾选“一照多址”企业,在“经营范围”处填写经营场所地址。
(二)申请取消“一照多址”备案。
1.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拍照上传),或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五
海南e登记一照多址备案业务操作流程
1.在变更(备案)登记中勾选“一照多址备案”并保存下一步;
2.选择新增,填写一照多址房产信息,并保存下一步;
3.系统自动生成章程和决议(也可手动上传),保存并下一步;
4. 在上传其它材料界面上传一照多址住所使用证明。
5.生成格式化电子文档后,完成电子签名即可提交业务。
六
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登记注册业务需要遵守什么规则?
(一)“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依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也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二)经营场所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无需提交相关的场地使用证明。企业在系统进行申报时,应当填写承诺书,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书载明的住所、经营场所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提升经营场所备案的规范性、真实性。待省标准化地址库上线后,企业备案的经营场所原则上从标准化地址库中选填。
(四)规范经营场所的信息查询管理。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在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事项后增加“(一照多址企业)”文字标识。相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可通过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企业是否为“一照多址”企业及其经营场所所在地。“一照多址”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悬挂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五)“一照多址”企业注销和迁移。“一照多址”的企业办理注销的,不需要先取消经营场所备案。在企业完成注销后,其备案的全部经营场所也视为取消。企业拟迁移到海南省外的,应当先向登记机关申请取消所有经营场所。
(六)“一照多址”企业的监管。“一照多址”企业由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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