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2022年9月,国务院食安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责任”(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是什么
分层是指包保干部按市、县、乡、村分为四层;分级是指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2017)》和本地实际,划分为A、B、C、D级。
精准防控是指市、县、乡、村四层包保干部一一对应ABCD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包保对应关系,各级包保干部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
末端发力是指包保干部同本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履职尽责,完成任务。省、市、县、乡建立督查组,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是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
终端见效是指“两个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健全,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二、包保干部工作职责
包保干部对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
督导频次: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 1 次督导;春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应增加督导频次。
督导方式: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包保干部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对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干部可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
督导事项:对照任务清单内容开展督导。发现问题的,督促包保主体及时纠正,并通过拍照、录制视频等方式留存证据,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督导结果:①未发现问题;②发现问题并督促现场整改;③发现问题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督导报告:包保干部利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上报督导情况,并每年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报告履职情况。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与义务
(一)积极配合包保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好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配合其开展食品安全督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主体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关情况。
(二)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将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人员的设立、调整情况,《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报告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企业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四、什么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日管控:食品安全员根据风险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未发现问题实行零报告。
周排查:食品安全总监每周组织风险排查,消除隐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月调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进行调度,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五、哪些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
六、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食品安全总监
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本企业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追溯体系建设、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要求;
2.组织拟定并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阻止、纠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召回;
3.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负责管理、督促、指导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5.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2.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文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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