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类产品经营者: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不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性格塑造,甚至会让他们做出一些错误的判断和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发生,严重的可能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为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相关规定,有效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现对我市广大酒类经营者有关行为告诫如下:
一、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酒类销售网点。
二、商场、超市、零售店、宾馆、饭店、酒吧等酒类产品经营场所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牌,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经营者难以判明酒类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经营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况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四、广大经营者及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主体有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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