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召!回!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3-07-08  打印本页
缺陷产品召回,又有新信息

本次,汽车召回信息中

所涉品牌为‍悦达起亚 &  奔驰

福特 &宾利

为了这些涉及安全的重要信息快速转播

今天我们紧急@这些车主!

您的爱车正在召回~

悦达起亚

召回部分第四代嘉华汽车

日前,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召回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第四代嘉华汽车,共计5297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电动侧滑门在开关过程中无提示,乘客(儿童)可能存在被夹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车辆进行软件程序升级,使电动侧滑门关闭速度减缓,并新增车门开关提示音,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 · 联系说明

江苏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经销商,以挂号信、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799-0000进行咨询。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奔驰

召回部分进口G级汽车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1月10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部分进口G级汽车,共计2518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中催化器监测部分不符合规范,无法及时监测过度老化催化器故障,并且故障指示灯(两个驾驶循环点亮故障灯)不会按预期点亮,存在排放危害。

处置措施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升级发动机控制单元软件,以消除排放危害。

 召回 · 联系说明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用户召回事宜。用户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mee.gov.cn、www.recall.org.cn、www.vecc.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机动车环保),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福特

召回部分江铃福特领睿汽车

日前,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2日起,召回2022年11月13日至2022年12月5日期间生产的部分江铃福特领睿汽车,共计734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因焊接工艺偏差,仪表台管梁支架可能出现松动、异响,甚至脱落,影响车辆操控,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检查,对存在焊接问题的车辆免费更换仪表台管梁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 · 联系说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固话或手机拨打均可)进行咨询,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宾利

扩大召回部分进口宾利添越系列汽车

日前,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召回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10月2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添越系列汽车,共计888辆。本次召回属于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宾利汽车》召回活动的扩大召回。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生产过程中装配不当,后排座椅未被正确锁定到座椅导轨中。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后排座椅可能移动或变形,会增加相关乘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宾利品牌将通过授权经销商,免费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检查及调整后排座椅的安装,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 · 联系说明

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用户可通过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宾利品牌客户热线:400-119-8880,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dpa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A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普及一下,啥是召回

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所述,咱这个召回啊,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对于“缺陷”来说是怎么界定的呢?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生产者和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若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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