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进一步加强处方药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抗生素、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如复方甘草片等)、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品须严格凭处方销售;
二、双轨制处方药的销售应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在执业药师在岗指导下按规定登记使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审方门店应按规定在计算机系统内完成相关处方药销售记录并将有关情况上传给总部执业药师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
三、不得将人用抗生素等处方药违规销售给养殖户养殖畜禽水产用等违法用途。
各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加强处方药的管理。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将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对发现连续存在多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建议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等相关要求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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