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3-12-01  打印本页

为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持续净化市场秩序,2023年以来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人民群众密切关心及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查处了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某特产店销售侵犯“国窖”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9月22日,接到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某特产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涉嫌侵权“国窖”酒一批,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购进记录及相关票据,经鉴定,涉案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货值18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23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处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某合作社侵犯“文昌椰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1号上午,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某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在自己椰子产品包装箱上使用了注册的“文昌椰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图案,用于自家的椰子产品包装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违法所得113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23年1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130元、处罚款3000元,罚没合计4130元的行政处罚。

三、某烟酒行实施混淆、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4日,根据权利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某烟酒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装潢门头招牌悬挂“XX茅台馆”,店面柜台墙上壁灯显示“贵州茅台”“MOUTAI及商标图片”并在店内发现1瓶贵州茅台酒。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购买记录及相关票据,经查,当事人未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擅自在其营业场所使用“茅台”“贵州茅台”字样和“MOUTAI及商标图片”作为门店门头装潢和店内挂壁,涉案商品经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涉案货值2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2023年1月9日,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拆除门店门头户外招牌、店内壁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处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美容店销售假冒专利产品案

案情简介:2023年7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某美容店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发现一批标有“原创专利技术产品 专利号:ZL200110157776.0”的补水修护抗皱面膜,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未取得发明专利,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商品的购买记录及相关票据,涉案货值25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构成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3年7月28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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