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
经论证和审核
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
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公告全文如下
(2024年第22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清喉咽颗粒、固肾合剂、清热解毒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12月11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后
无需专业医师开具处方
消费者或患者可自行购买服用
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
患者在首次服用或长期服用过程中
也应该在专业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进行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