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30  打印本页

2024年“五一”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稳定,为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三、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经营者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明码标价,保障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借节假日期间串通涨价或捏造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火箭发射期间,要严格执行客房最高政府指导价,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

五、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六、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做好票价收费公示工作,同时,要着力规范景区内餐饮、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欺客、宰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

七、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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