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20万辆车紧急召回!涉及这些品牌→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5-27  打印本页

缺陷产品召回,又有新信息

本次,汽车召回信息中

所涉品牌为

福特&川崎摩托

安徽江淮&重庆长安

为了这些涉及安全的重要信息快速转播

今天我们紧急@这些车主!

您的爱车正在召回~

福特

召回部分进口第六代Mustang汽车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5月27日起,召回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10月10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第六代Mustang汽车,共计2371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为高压燃油泵提供燃油的低压燃油管路可能存在轻微渗漏,存在不合理排放风险。

处置措施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进口车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低压燃油管路,以消除不合理排放风险。

召回·联系说明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福特进口车授权经销商将会主动联系用户安排免费维修。用户可通过拨打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客户中心热线:400-690-1886,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mee.gov.cn、www.recall.org.cn、www.vecc.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机动车环保),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川崎摩托

召回部分进口ZR900型摩托车

川崎摩托决定自5月24日起,召回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ZR900型摩托车,共计10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由于轮胎内部的帘子线发生分层,可能导致轮胎内壁鼓包,不满足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川崎摩托(上海)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检查轮胎批次,如属于缺陷批次,则更换轮胎,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联系说明

川崎摩托(上海)有限公司将委托授权经销商以挂号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用户。用户可拨打售后服务热线:400-920-1068,了解此次召回的详细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安徽江淮

召回部分江淮iEVA50纯电动汽车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5月17日起,召回2019年2月14日至2019年6月18日生产的部分江淮iEVA50纯电动汽车,共1266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电池管理系统软件策略问题,在车辆长时间未进店保养维护情况下,部分动力电池内部电芯压差逐渐变大,压差超过设计值可能导致车辆限功率行驶,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高压下电,车辆失去动力,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电池管理系统软件,以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联系说明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召回范围内车主相关召回事宜。用户可拨打江淮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33,或向江淮汽车授权经销商进行咨询。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重庆长安

召回部分第二代CS55PLUS汽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5月17日起,召回2021年7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生产的部分第二代CS55PLUS汽车,共计203414辆。

召回原因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信息娱乐控制单元软件存在偏差,可能导致360°环视摄像头的图像显示异常,从而影响驾驶员倒车时的视野,增加车辆发生碰撞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处置措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升级软件,用户无需到店即可完成软件升级,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受调查影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召回·联系说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以挂号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车主此次召回事宜。车主可致电长安汽车服务热线:951999(手机或座机拨打)或登录长安汽车官方网站(https://www.changan.com.cn)了解相关信息。此外,也可登录网站www.samrdprc.org.cn、www.recall.org.cn,关注微信公众号(SAMRDPRC),了解更多信息,反映缺陷线索。

普及一下,啥是召回

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所述,咱这个召回啊,指的是: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对于“缺陷”来说是怎么界定的呢?

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生产者和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若发现有缺陷的产品应该怎么做呢?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汽车产品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是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主体。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实施召回。

生产者实施召回,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制定召回计划,并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者被责令召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以有效方式通报经营者。

经营者获知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缺陷汽车产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

对未消除缺陷的汽车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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