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怎样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17  打印本页

一、餐饮服务单位如何选用食品添加剂

1.使用品种:

必须是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品种。

2.使用范围:

必须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如柠檬黄只能用于糕点裱花、糕点彩装,而不能用于馒头的制作。复配食品添加剂中的单项添加剂应当有统一的使用范围,并应当包含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使用范围内。

3.索证要求:

必须向食品添加剂的供货商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应当注意许可项目和发证日期,如果使用的是复配食品添加剂,在许可证上必须有标明。还需要具有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

4.包装标识: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关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二、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遵循的四项原则

一是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经营食品大都为即时加工、即时销售模式,绝大多数餐饮食品的加工工艺是没有必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且食品加工工艺的必要性是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餐饮食品尽可能不使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并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是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三是不应当掩盖食品的腐败变质;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是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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