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领域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线索,现将线索征集时间、征集范围、举报要求、举报途径等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病死、毒死、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
2.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及其化合物;
3.使用其他畜禽产品冒充牛(羊、驴)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收购、加工、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以及病死畜禽被“调包”的违法行为;
5.向畜禽及肉类产品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6.未按规定索取检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
7.冒用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8.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加工假劣牛羊肉制品;
9.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纯肉”等。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
2.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3.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误导消费者的食品;
4.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6.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8.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应提供真实、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对于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898-12345、0898-63213903
(二)书面举报:将书面举报材料邮寄至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来访举报:直接到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室进行举报。
(四)邮寄、来访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府东横路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3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