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12  打印本页

关于在全市食品经营单位 

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切实提高我市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2021年我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率、合格率等任务指标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为重点,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食源性疾病预防等相关知识掌握能力,全面提升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水平,解决其“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力争 2021年年底前,全市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考核率达到100%,合格率达 90%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等要求,食品经营单位每年要安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食品经营单位可采取自行组织或参加社会机构培训等方式开展学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应当参加专业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统一组织2次考试,报考人员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掌上食安抽查考核”免费参加(二维码见附件),每人每年3次考试机会。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可查询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为1年。

(三)本项工作拟纳入2021年全省食品安全考核项目,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本次工作任务目标。

(四)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宣传力度,督促引导辖区食品经营单位及时参加培训考核。日常监管中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随机抽查考核,确保“以考促学、以学促用”,强化考核效果。

 

附件: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20 © All Rights Reserved.

新创技术 琼ICP备19003989号-1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