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新闻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07  打印本页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态势持续加剧,国内多地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及市民注意以下事项:

一、餐饮环节

一是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餐饮单位要每天检查所有从业人员健康码(绿码)并测量体温正常后上岗;配备相应的防护物资,保障日常工作防护需求;加强对餐饮具的消毒、保洁管理;加强对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营管理,保持室内通风,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门店入口处测量顾客体温并检查健康码。

二是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各餐饮单位食品采购、加工制作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

三是餐饮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要做好个人防护。

餐饮从业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消费者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积极配合餐厅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查验海南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餐厅。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文明用餐,杜绝餐饮浪费。

二、特种设备环节

一是加强清洁消毒。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标准要求,定期对电梯周边范围及相关部件进行清洁和消毒杀菌。

二是强化维保救援。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加强电梯特别是我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困人救援等工作;同时,加强电梯维保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维保人员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

三是加大自身防护。

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就医,并按规定进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应停止进行特种设备相关操作;

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各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个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情况。

三、进口冷链食品环节

(一)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冷链相关从业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避免皮肤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装卸人工在装卸进口冷链食品时务必全程规范戴好口罩,避免货物紧贴面部、手触摸口鼻。穿戴多个防护用品时,务必确保防护口罩最后摘除。

(二)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否则,禁止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三)从境外或省外直接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应提前3天报备采购计划,产品到达前24小时内将其种类、数量等确切信息再次报备。从省内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在入库前一天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报送食品信息。所有进口冷链生产经营者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追溯溯源码(以下简称“四证一码”),并及时将产品相关信息上传“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四证一码”不齐的,一律不得购进、贮存、销售、生产加工;

(四)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冷库等环节市场主体,应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从业人员、冷链食品、经营环境开展采样、核酸检测及消毒,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治理。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五)在终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冷柜上张贴追溯溯源码,并提示“请用微信搜索小程序‘海南省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扫一扫溯源码”,即可查询冷链食品源头信息。消费者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不购买不能提供相关合格证明的冷链食品。如确需购买,要通过正规渠道、认真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证明。消费者应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要做好消毒处理。

(六)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登录注册“仓运通冷链食品可信追溯平台”,并建全采购、出入库等相关信息。

四、零售药店环节

(一)从业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并劝导顾客佩戴口罩;

(二)应对购药的顾客进行体温登记测量及查验健康码;

(三)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热和治疗咳嗽类药品(包括说明书涉及内容药品)时应通过查安康可追溯系统实名在线登记上报;

(四)药品零售药店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发现发热人员(体温超过37.3℃)购药的应暂停销售退烧药,使用查安康系统在线上报,并应劝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的发热门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文昌市发热门诊目录)。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为了大家的健康,谢谢您支持配合!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文昌市发热门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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